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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簽證居留其他申請及注意事項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6-05-16

  一、團體簽證業務申請

  (一)團體簽證分離:

  外籍游客遇特殊情況不能隨團出境,應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團體簽證分離。申請團體簽證分離時須提供被分離人員護照、團體簽證原件、接待單位公函及可證明特殊情況的相關證明,旅遊團分離人員可申請有效期1個月以內的零次L簽證、訪問團分離人員可申請有效期1個月以內的零次或一次F簽證。

  (二)團體簽證補發:

  團體簽證如有丟失,應及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時,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所有團隊成員護照、本次入境的團體簽證複印件及重新列印的團體簽證人員名單,可申請有效期與原團體簽證停留期相同的零次團體簽證。

  二、簽證、居留許可補發

  (一)補辦的對象:

  丟失護照的外國人、換發護照的外國人、新領取護照的外國人 。

  (二)申請補辦簽證、居留許可的手續:

  1、提供補發或換發(新領取)的護照或使館出具的出境代用證件。

  2、換發新護照的外國人所用過的舊護照和簽證(或居留許可)。

  3、公安機關出具的《護照報失證明》或《居留許可報失證明》,如遇外國人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因更換護照收取申請人舊護照時還應出具致出入境管理處關於為丟失或換發(新領取)護照人補辦簽證的照會。

  4、在京新出生的外籍兒童還需提供出生證明及兒童的父母)所持的外國護照和簽證(或居留許可)。
 
  5、提交填寫準確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貼一張淺藍色背景近期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如補辦居留許可還需加蓋接待單位印章。

  三、注意事項

  (一)外國人申請簽證、居留許可,應當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規定的費用。

  (二)外國人申請簽證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數,申請居留許可的時限,應當以出入境管理機關批准的為準。

  (三)出入境管理機關有權依法拒發外國人申請簽證、居留許可或證件。對已經發出的簽證、居留許可或證件有權吊銷或者宣佈作廢。

  (四)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外國人本人提出的簽證、居留許可申請。下列情形允許代辦。

  1、探親者可由其親屬;團體旅遊可由旅行社;看病者可由親屬或接待單位代辦L簽證。

  2、接待單位可以為本單位接待的外國人代辦申請F簽證。

  3、外國人工作單位或就讀院校可以代辦居留許可,但首次受理外國人的居留許可申請,必須面見本人。

  (五)外國人居留許可項目、內容變更或遷移,應當在10日內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變更或遷移手續。

  (六)外國人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出入中國國境,不需要再辦理簽證手續。

  (七)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間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對外國人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八)有關外國人申請簽證居留許可的須知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頁查詢。網址:www.bjgaj.gov.cn,點擊網上辦公,再點擊出入境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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