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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本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申請者本人不能親自遞交申請的,可以委託親屬以及國家機關、律師事務所等有關法人機構代理申辦手續(統稱“被委託人”)。屬於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由其父母代理申辦手續。
2.由“被委託人”代唯申請的,要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由其父母書寫並簽字的委託書;委託書應注明申請人與“被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等內容。具體承辦人需要有被委託機構的授權書。委託親屬申請的,委託書還應注明申請人與被委託人關係以及委託理由等內容。 3.上述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4.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在受理弟 領取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