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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所有人應先到北苑機動車偵測中心確認和檢驗車輛,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來歷憑證;
(二)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屬於使用進口底盤的國產改裝車,還須提交底盤的進口憑證);
(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註冊登記技術參數表(2003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國產汽車不需要提交機動車註冊登記技術參數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到車輛管理所外事科申請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機動車註冊登記/轉入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2、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駐華機構代表證等證件。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已注銷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以及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四)機動車檔案。
三、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
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電單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 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收取15元/本,機動車登記證書收取10元/證。
五、其他規定
(一)轉入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電車、輪式自行機械、掛車除外。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為城八區柴油車申請轉入的,應當提交已注銷或者轉出車輛的證明。專項作業車和達到"歐洲三號"排放標準的除外。
(三)申請辦理京A號牌電單車轉入的,應當提交已注銷或者轉出車輛的證明。
(四)申請道路專項作業車輛轉入的,在限制的區域內實行總量控制。
(五)不予辦理轉入的情形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憑證塗改的,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6、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7、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8、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9、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管的;
10、機動車在抵押期間的;
11、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12、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13、超過檢驗有效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對於機動車轉出後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滅失的,應當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對於機動車轉出後尚未辦理轉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換了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一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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