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到車輛管理所外事科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確認車輛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2、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駐華機構代表證等證件。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已注銷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以及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四)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五)機動車號牌;
(六)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
二、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收費:
機動車臨時號牌收取5元/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