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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因品質問題由製造廠更換原型號整車後,應到車輛管理所外事科申請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2、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駐華機構代表證等證件。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已注銷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以及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四)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五)更換後的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以及原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複印件;
(六)不屬於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於檢驗的車型的,還需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七)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
(八)車身顏色改變的,還需提交更換整車後機動車標準照片。
二、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收費
機動車行駛證收取1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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