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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車輛管理所外事科申請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提交以下資料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2、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駐華機構代表證等證件。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已注銷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以及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四)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五)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是銷售單位開具的發票或者修理單位開具的發票。
(六)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七)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動機號碼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還需提供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二、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收費
機動車行駛證收取1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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