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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養老統籌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即使沒達到養老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也能一次性領取養老金。這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對《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作出的補充規定中的內容。
新規定稱,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經本人同意,農民工可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時,按新參加人員辦理 。
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招用農民工之日起,就必須為其辦理參加養老保險的手續。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為每一位農民工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本市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農民工本人繳納的費用是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工資標準的7%至8%。
目前,本市每年來自外地的建築施工隊伍就有60萬人,他們中90%以上屬於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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