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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市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申請人本人到市政府指定的小城鎮戶籍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辦理條件:
1、在本市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的規劃區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2、在規劃區以外的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規劃區內購標準為不低於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請辦理本市小城鎮農轉非。
(二)應出具的證件證明:
1、個人申請書;
2、個人在規劃區內合法住房或合法購房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職業和居住兩年以上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