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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在務工城鎮辦理《暫住證》指南
來源: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網站    日期:2007-01-12

  到達務工地以後,應該向管轄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時申請辦理暫住證。在辦理《暫住證》時,應提交以下證件或證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育齡婦女應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1寸免冠照片3張。

  使用《暫住證》要注意以下事項:

  ヾ《暫住證》具備有效期,居住超過有效期,應提前1周換領;

  ゝ《暫住證》需隨身攜帶,以便查驗;

  ゞ《暫住證》禁止轉讓、轉借、塗改或偽造,違者依法處罰;

  々如要離開務工城鎮,在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交回《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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