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務工地以後,應該向管轄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時申請辦理暫住證。在辦理《暫住證》時,應提交以下證件或證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育齡婦女應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1寸免冠照片3張。
使用《暫住證》要注意以下事項:
ヾ《暫住證》具備有效期,居住超過有效期,應提前1周換領;
ゝ《暫住證》需隨身攜帶,以便查驗;
ゞ《暫住證》禁止轉讓、轉借、塗改或偽造,違者依法處罰;
々如要離開務工城鎮,在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交回《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