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人事局每年12月份組織北京地區院校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集體報名、考試;次年2月份組織京外院校北京生源畢業生個人報名、考試。
二、市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並負責組織專家閱卷和確定合格分數線。對考試合格者,發放《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
三、北京市各級國家機關補充人員可透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等方式選擇持有《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四、北京市各級國家機關在接收持有《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的同時,須對畢業生進行面試、考核、體檢。
五、用人單位對於新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應從其報到之日起至次年一月底前將《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備案表》和該畢業生的《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原件,報市人事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