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受理申訴的機關在必要時對涉及國家公務員申訴的事項進行查詢和調查,被申訴的機關應當給予配合併提供相應的證據和文件。
其次,受理申訴的機關在決定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後,應當組成臨時性公正委員會,負責審理國家公務員的申訴案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最後,受理申訴的機關制發國家公務員申訴案件處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