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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人員的條件和範圍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12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人員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45歲以下,身體健康,在本崗位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並還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鄉鎮農機、水利、經管、林果、蔬菜、畜牧、獸醫、養殖等部門第一線工作的職工。

  2、在民政系統殯葬、精神病院、光榮院、福利院、烈士陵園工作的職工。

  3、在農田水利系統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水庫河道管理、水文勘測、農林灌溉、防訊抗旱、造林、護林、防火、植保、育種工作的職工。

  4、在市政工程建設系統從事公路建設與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與維護工作的職工。

  5、在園林、環衛、旅遊系統工作的職工。

  6、穫得市專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委、政府獎勵以上的人員。

  7、穫得國家或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獎勵、包含星火獎或與之同等獎勵的人員。

  8、錄用或者過渡為鄉鎮機關的國家公務員。

  9、普通大專農業戶口自費生(包括高職畢業學生)。

  10、鄉鎮重點支援發展,並達到年納稅40萬元以上的企業正副職領導成員。

  11、其他專項農轉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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