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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戶口“農轉非”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06

  審批項目編號:BJXSARS006-2002(北京市行審A類人事006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國發[1989]76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0個工作日

  審批程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幹部家屬“農轉非”申報材料須符合:第一,被評為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現仍在被聘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幹部;第二,在國內外穫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職幹部;第三,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穫得部級、省(市)級及以上國家發明獎、科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和穫得部級、省(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以及與之相等同的先進個人光榮稱號的在職國家幹部(含本人系非農業戶口的聘用制幹部);第四,大專院校畢業後工作滿十五年的各類在職幹部;第五,年滿三十五歲、工齡滿十五年,現仍在領導和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國家正式幹部。(依據《關於1997年度辦理幹部家屬“農轉非”的通知》(京人發[1997]35號)第一條)。

  2、幹部家屬農轉非需提交:“農轉非”申報表、幹部本人的職稱證書、專業技術崗位受聘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領導幹部的任職證明、配偶及子女的農業戶口卡、獨生子女證明(依據《關於1997年度辦理幹部家屬“農轉非”的通知》京人發[1997]35號第三條)。

  3、機關、事業單位艱苦崗位職工“農轉非”上報材料須符合:第一,必須是在民政系統殯葬、精神病院、光榮院、福利院、烈士陵園崗位上工作的職工;第二,必須是在農林水利系統農林技術推廣、水庫河道管理、水文勘測、農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護林、防火、植保、育種崗位上工作的職工;第三,必須是在市政工程建設系統公路建設與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與維護崗位上工作的職工;第四,必須是在園林、環衛系統工作的職工;第五,必須是在指標範圍內(依據《關於遠郊區縣機關、事業單位艱苦崗位職工農轉非工作的通知》(京人發[1997]58號)第二條第一款)。

  4、機關、事業單位艱苦崗位職工農轉非需提交:“農轉非”申報表、本人農業戶口卡、本人身體健康證明、在本崗位連續工作滿3年的證明(依據《關於遠郊區縣機關、事業單位艱苦崗位職工農轉非工作的通知》(京人發[1997]58號)第二條第二款)。

  標準: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必須是經過基層單位“公示”過的材料;必須是經過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研究決定後推薦的材料。

  時限:4個工作日。

  二、審定

  標準:

  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時限:4個工作日。

  三、告知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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