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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市人事局批准調京的幹部,先須持市人事局幹部商調函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調京後擬落戶的區、縣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然後到原戶口所在地、原單位辦理調動手續。
二、調京幹部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市人事局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先來電或來函經市人事局同意後持原單位證明方可報到。
三、報到時,由調京幹部本人持身份證、幹部調動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和戶口遷移證來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
四、報到後三日內到接收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然後到入戶的區、縣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黨組織關係的轉換:
1、接收單位是市屬單位的,其組織關係開到市委組織部。
2、接收單位是區、縣的,其組織關係開到區、縣委組織部。
3、接收單位是中央國家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其組織關係開到接收單位的黨委組織部。
六、報到地址:
北京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104室(北京市東城區台基廠三條三號)。
1、乘1、4、52路公共汽車在王府井站下車,十字路口往南;
2、乘3、8、9、44、48路公共汽車在台基廠站下車,十字路口往北
3、乘103、104路電車在東安街或台基廠站下車;
4、乘地鐵在崇文門站下車。
北京市委組織部在台基廠大街3號。
北京市公安局在前門東大街9號(大樓前戶籍接待室)。可坐9、48、110路公共汽車在正義路站下車或坐地鐵在前門站下車。
七、報到時間: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1:30。此《報到須知》請轉交調京幹部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