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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行政審批程式性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情況(備案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DRS005-2002(北京市行審D類人事005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即時
審批程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備案表》;(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2、《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人員備案名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受理人員
時限:即時。
二、備案:
標準:
1、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2、輪崗人員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四條)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備案人員
時限:即時。
三、告知: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受理人員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員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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