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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情況(備案類)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06

  市人事局行政審批程式性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情況(備案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DRS005-2002(北京市行審D類人事005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即時

  審批程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備案表》;(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2、《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人員備案名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受理人員

  時限:即時。

  二、備案:

  標準:

  1、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十條)

  2、輪崗人員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59號)第四條)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備案人員

  時限:即時。

  三、告知:

  本崗位責任人:流動調配處受理人員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員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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