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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級以下國家公務員記二等功獎勵(審批類)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06

  市人事局行政審批程式性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處級以下國家公務員記二等功獎勵(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ARS003-2002(北京市行審A類003-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6]47號)

  審批收費依據: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5個工作日

  審批程式:

  一、 受理

  條件:

  申報單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本單位申報二等功獎勵的書面意見(《北京市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

  2、 填寫《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及《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人員名單》(《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與行政獎勵工作的通知》第三條(京人發[1999]67號)

  3、 附獎勵人員事蹟材料(《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與行政獎勵工作的通知》第三條)

  標準:

  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事蹟材料詳實。

  時限:1天

  二、 審核

  標準:

  1、 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事蹟材料詳實。

  2、 申報二等功的人員不超過本單位當年實有人數的1%。(《北京市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3、 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蹟的。(《北京市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第五條)

  4、 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與行政獎勵工作的通知》(京人發[1999]67號第四條))

  時限:1個工作日

  三、 復審

  標準:同審核標準。

  時限:1天

  四、 審定

  標準:同審核標準。

  時限:1個工作日

  五、 告知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準確、有效;

  3、留存檔案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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