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務資訊 社情民意 辦事服務 人文北京 政府網站導航
北京08數字博物館 | 北京網
首都之窗 > 個人服務 > 公務員 > 公務員生涯 > 輪崗調職
幹部調京(軍官家屬〔幹部〕隨軍調京)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06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駐軍部隊軍官情況證明材料:任職命令。(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2、擬隨軍調京軍官家屬情況證明材料:結婚證書、同意接收函、本人檔案、本人鑒定、近期體檢表,如有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二胎生育證明)、在校學習證明或待業證明等。(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3、審批流程表:《軍官家屬(幹部)隨軍調京審批表》(一式一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二、審核:

  標準:

  1、屬本處管理權限範圍內的項目;(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2、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3、審批標準:駐京部隊軍官需符合:駐北京市城區部隊的正營職、正科級(含專業技術十級、體育六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或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副營職、副科級軍官、文職幹部;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軍官。駐北京市所轄各縣部隊的副營職、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和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軍官、文職幹部。(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4、擬調京人員的檔案記載與本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相符;(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國發〔1991〕41號)第八條)

 
 轉摘聲明:轉摘請注明出處並做回鏈
推薦給朋友
站點地圖 | 關於我們 | 評價首都之窗 | 媒體報道 | 法律聲明 | 郵件訂閱
主辦: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承辦:北京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 運行管理:首都之窗運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數字北京大廈南八層 傳真:84371700 客服中心電話: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