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處、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向部門主管領導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部門主管領導對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考核委員會對部門主管領導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4、部門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