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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中國家公務員的權利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6-09-20

  1、明確等次。國家公務員有權了解主管領導對本人所作出的評語和最終確定的考核等次。

  2、享受獎勵。年度考核結果連續三年定為優秀或連續五年定為稱職以上等欠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陞一級;在現任職務任期內,連續兩年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次標準內晉陞一個工資檔次;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給予嘉獎以上的行政獎勵。

  3、提出覆核。國家公務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考核委員會申請覆核,考核委員會要在十日內提出覆核意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4、申請申訴。覆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如對覆核意見不服,可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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