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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制度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日期:2006-05-26

  實行試用期制度是保證公務員質素的一條重要措施。實行試用期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在較長時間的實際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觀地了解新錄用公務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情況,進一步把好公務員質素“關”。

  年輕人剛進入公務員隊伍,必須迅速適應自己的角色轉變。公務員的職責往往是代表國家行使一部分行政權利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在執行公務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忠實地貫徹政策法規等各項規范,來不得半點虛偽。政府機關人員由於長期的職業習慣,相互間形成了一種比較謹慎的人際關係和行為模式,新錄用人員最好少說多幹,不要鋒芒畢露,以免觸動敏感部位。

  新錄用人員不管來自什麼職業背景,進入政府機關,都必須努力適應機關的作息時間和辦公紀律,政府機關的紀律要求比其他性質的單位要高得多,工作時要分清公私界限,不能處理個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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