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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的福利是國家行政機關為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資報酬和勞動保險以外,透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提供服務以及發放補貼等形式,給予公務員的一種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滿足他們帶有共同性或普遍性消費需要,解決公務員個人或家庭難以解決的某些困難。
1、為滿足公務員共同需要、減輕公務員的家務勞動、方便生活並使公務員穫得優惠服務而建立的福利設施。如食堂、託兒所、幼兒園、浴室、理髮室、療養院等。
2、為滿足公務員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體、文化質素而建立的文化福利設施。如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游藝廳、體育場、游泳池等。
3、為滿足公務員的不同需要,減輕其生活負擔,而設立的福利補貼。如上下班交通費補貼、防暑降溫費、洗理費、房租補貼、生活用品價格補貼、生活困難補助等。困難補助分定期補助和臨時補助。
定期補助是對生活費用低於一般水平,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公務員,確定補助金額,按月發給。 臨時補貼是對公務員發生一些特殊困難而自己又無力解決的,如因疾病、死亡、天災、人禍等造成生活困難的,給予臨時性的補助,補助對象只限於本人或所供養的直系親屬。
4、公務員還可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病假待遇、產假待遇和年休待遇等。公務員福利經費來源按工資總額的比例,從行政經費中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