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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考試考務工作具體安排
來源:北京市人事局網站    日期:2007-06-12

  一、考前準備工作 

  (一)各考點應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頒發的《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考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加以認真落實,完善軟、硬體環境,以適合考試工作的要求。考點在第一次考試前30天與市公務員公共管理考試辦公室約定考試系統裝設時間。 

  (二)上報考試資訊工作 

  1.考點在考試前7天,上報《考試申請表》、《考生基本資訊表》、《考生考試資訊表》、《考生免試備案表》(若無免試考生,不必填寫),發送到考試辦公室的專用郵箱(MPA@cedu.org.cn),郵件發出後,需與考試辦公室及時聯系確認。 

  2.預約考試時間規定為:周一至周日的8:30至17:00。 

  3.考生資訊應按統一格式制成數據文件(參見《MPA考試報名資訊格式》表)。 

  4.考點應配專人負責制作考試資訊,做到上報考試資訊準確無誤,若考點上報的考試資訊出現嚴重問題影響考試正常進行,應暫時停止考試,待問題解決之後再進行考試。 

  (三)制作準考證 

  1.市考試辦公室在考試前5天,將準考證號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考點專用郵箱,考點應注意查收。 

  2.考點應按要求認真填好準考證,加蓋考點或考生單位公章,及時發放給考生。 

  3.若考點沒有按要求制作準考證,沒有及時將準考證發放給考生,由此引發的問題,考點負全部責任。 

  (四)考點備考工作 

  1.臨考試前1-2天停止開放考試機房,對考試機房所有的軟體系統和硬體設備進行測試,對用於考試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殺毒,佈置好考場(如編寫機位號、整理考場環境等),準備就緒後,封機備考。考點應準備一間可容納一場考試人數的候考室,用於考生考前休息、分配機位號等準備工作。 

  2.考試前應核準在考試時間段內沒有停電計劃,落實好電力值班人員。 

  3.為考生做好考前動員工作,告之考生考試時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強調考場紀律,考生須知等規定。 

  4.考點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備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一旦發生問題,考點將停考整頓。 

  二、考試要求 

  (一)試題錄入(遠端錄入試題) 

  1.考點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啟動用於考試的伺服器,打開遠端控制程式,保證Internet網暢通。 

  2.考試辦公室在考試前20分鐘,透過遠端控制程式將本場次試題錄入到伺服器中。 

  (二)候考程式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候考室報到,抽取機位號,證件不全或證件與本人不符者,監考人員不得讓其進入考場,考場中如發生替考現象,監考人員負全責,該考點將被全市通報批評。 

  (三)監考 

  1.監考人員必須佩帶考試辦公室頒發的監考證,於考試前10分鐘將考生從候考室按順序集體帶入考場,考生應按機位號入座。監考人員宣讀考場規則,提示考生將準考證和身份證置於桌面明顯位置。開考時間一到,監考人員即可宣佈開始考試。 

  2.監考人員須嚴格執行考場規則,發現考生有違犯考場規則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給予警告,對於警告後仍有作弊行為的,應終止其考試,勸其離開考場。 

  3.監考人員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準以任何方式幫助考生作弊。 

  4.如發現考點主考及監考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能有效維護考場秩序,致使考場秩序混亂,經巡視員警告無效,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考整頓、全市通報批評的處理。 

  (四)交卷操作程式 

  1.監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醒考生進行交卷操作。 

  2.待交卷操作完成後應督促考生立即離開考場。 

  (五)考試結果移交程式 

  考試時間結束,考點應立即回收考試成績,並發送到考試辦公室專用郵箱(MPACJ@cedu.org.cn)。 

  三、命題與評分 

  (一)本次考試采取按模組命題、考試、評分的方式,同一場考試可以考幾個或全部模組。 

  (二)考試時間 

  考試共6個模組。即“國家政治”、“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經濟”、“依法行政”、“公共行政倫理”。每個模組考試時間為20分鐘,共120分鐘。 

  (三)每個模組的題型、題量及分值的分配原則 

  1.單選題10題,佔30分。 

  2.多選題10題,佔40分。 

  3.判斷題10題,佔20分。 

  4.綜合分析題1題,佔10分。 

  (四)成績評定規則 

  1.根據考分評定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成績評定標準。 

  90分以上為優秀; 

  75分至89分為良好; 

  60分至74分為合格; 

  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五)考試結果的處理 

  1.對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成績單。 

  2.考試成績將存入考生電子檔案。 

  3.對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以擇日補考。 

  四、考務工作要求 

  (一)考試必須在認定的考試機房進行,考點認定後,不能擅自變更地址,修改機房,如需變更,應報請本系統人事部門批准,上報市人事局重新審核。 

  (二)各考點應有固定的負責人、聯系人和機房管理員,落實好固定的聯系電話及相關人員的手機號碼,並報市考試辦公室備案,聯系方式如有變更,需向考試辦公室通報。 

  (三)如有考點嚴重違反考試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市考試辦公室將有權給予警告、停考整頓、全市通告批評的處理,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取消考點資格,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考點負全部責任。 

  (四)考點MPA專用郵箱的要求 

  1.由於考務資訊交換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為確保資訊交換的可靠性、穩定性、安全性,考試辦公室將在“北京繼續教育網”上為各考點開設專用考試郵箱,郵箱密碼由考試辦公室設定,考點不得隨意變更。 

  2.考點應派專人維護郵箱,做到定期清理郵箱,每周查看相關考試資訊,上傳下達考務資訊。 

  (五)加強統計、總結工作 

  1.市人事局將為考生建立電子檔案,反映各單位培訓考試的情況。 

  2.市人事局將定期以簡報方式,向全市公佈各單位培訓與考試動態,階段性地進行優秀培訓單位及考點的評比工作。 

  (六)北京市人事局MPA培訓考試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宣武區和平門外東街甲1號 

  郵政編碼:100051 

  聯系電話:63161025、63031718 

  傳真號:63013672 

  E-MAIL:KWB@CEDU.ORG.CN

  聯系人:王建 王麗彬 李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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