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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辦、局人事處,各區、縣人事局,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人事(幹部)處: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在全市公務員中開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培訓的通知》(京人發[2005]43號)文件精神,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培訓與考試工作,采取分散培訓、統一考試的形式,即由各區、縣和市政府各委、辦、局自主培訓,全市統一考試的方式進行。為確保培訓與考試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考點的確定
考試原則上在原電子政務考試點開展,各區、縣和市政府各委、辦、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考點進行重新確定,但考點總數不再增加,重新確定的考點應具備以下條件:
1.考點應有規范的管理制度,主管領導能擔任考點主考,並有專人負責,有能力保證考點培訓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2.考點的位置佈局合理,能方便公務員考試。
3.考點應具有一個以上區域網路絡機房,每一機房配備一台伺服器(專業伺服器或主頻1GHz以上、記憶體512M以上、硬碟40G以上的高級PC機)及40台以上聯網電腦(主頻800MHz以上、記憶體256M 以上、硬碟10G以上)或終端,具備一台能夠透過Internet網接收資訊及反饋試題結果的電腦,考場需配備攝像頭。
4.考試伺服器的作業系統使用Windows2000 Server,資料庫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考生考試用機作業系統使用Windows XP/2000,各考點需裝設以上正版軟體。
5.不論是原考點還是重新確定的考點,都應填寫MPA考試點審核申請表,申請表請到“北京繼續教育網”的MPA專欄中下載,填寫完畢後,透過傳真發送到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管理培訓考試辦公室。
6.考點審查申報工作將於2006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屆時北京市人事局將向全市公佈考點名單,以方便公務員培訓考試。
二、考試報名工作
1.考試報名工作由各單位人事(教育)部門統一向北京市人事局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培訓考試辦公室辦理報考手續。
2.報名工作透過Internet網路進行,需在考試前7天完成。
3.考試具體日期和場次由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在辦理報考手續時同市考試辦公室商定。
4.各單位人事(教育)部門將報考資訊按照規定格式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考試辦公室的專用郵箱(MPA@cedu.org.cn),郵件發出後,需與考試辦公室及時聯系確認。
5.考試資訊內容包括:《考試申請表》、《考生基本資訊表》、《考生考試資訊表》、《考生免試備案表》。以上各資訊表可以到北京繼續教育網MPA專欄中下載,各單位按要求填好資訊表後,將資訊發送到考試辦公室專用郵箱。
三、考前準備
1.市考試辦公室在考試前第5天下午4點前,將準考證號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考點專用郵箱,考點應注意查收,並將查收情況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考試辦公室。
2.考點應對考試用機及網路的軟、硬體進行安全偵測,確保電腦系統安全穩定地運行,在確保無誤後封機備考。
3.考試點設主考1人(考點負責人擔任),每個考場設監考2人(含一名技術支援人員),以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四、考試工作
1.考試必須在認定的考點和預定的時間進行,考試時間為每模組20分鐘,6個模組合計120分鐘。各考點應按考場規定組織考試,屆時市人事局將派巡視員巡考。考場內須設定攝像頭,考點應在考前10分鐘將攝像頭開啟,並置於能觀看到考場全景的位置,考試辦公室將對考試全過程實行監控。
2.考試結束後,考點應按要求回收考試資訊,並立即將考試資訊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到考試辦公室指定郵箱(MPACJ@cedu.org.cn)。
3.為提大學聯考務工作的效率,減少考務工作成本,考務資訊交換將透過網路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為確保資訊交換的可靠性、穩定性、安全性,考試辦公室將在北京繼續教育網上為各考點開設專用考試郵箱。考點應派專人維護郵箱,做好郵箱保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郵箱,每周查看相關考試資訊及通知通告。
五、免試認定
根據京人發[2005]43號文件規定,對已取得MPA學位和正在就讀MPA學位的公務員可以免於培訓和考試。免試的認定工作由各區縣人事局、各委辦局人事部門根據上述條件認定,並按要求填報備案表,連同畢業證書複印件或就讀MPA證明(由就讀學校出示)一並報送市考試辦公室認定備案,考試辦公室將給予認定回執。
六、成績發放
市考試辦公室為參加考試的公務員建立電子檔案,並將考試成績制作成防偽成績單,發放給公務員,作為將成績登記在《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上的憑證。
北京市公務員公共管理(MPA)核心內容培訓考試辦公室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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