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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來源:崇文區人民政府網站    日期:2007-09-07

  不同種類的公文,有著不同的具體要求和寫作方法,但是,不論哪一種類的公文,都必須做到以下同點: 

  一、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二、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工作規律。 

  三、公文的撰寫和修改必須及時、迅速,反對拖拉、積壓。 

  四、詞章必須準確、嚴密、鮮明、生動。注意幾點:(一)條理要清楚。公文內容要有主有次,有綱有目,層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二)文字要精煉,篇幅要簡短。(三)遣詞用句要準確。公文要講究提法、分寸,措詞用語要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四)論理要合符邏輯。公文的觀點要明確,概念要準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詞,產生岐義,耽誤工作。(五)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並注意修辭。不要隨便生造一些難解其意的縮略語,對涉及一些平時用簡稱的單位應使用全稱。。(六)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七)正確使用順序號[ 一、(一)、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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