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奥运服务
|
交通出行
|
旅游住宿
|
餐饮消费
|
医疗健康
|
文体娱乐
|
公共安全
|
社会保障
|
劳动就业
|
教育培训
|
社区家庭
|
电子地图
生活在北京首页
>
驾驶员服务
>
汽车消费税调整政策
·
2008年汽车养路费缴纳服务
·
车船使用税服务
9月1日起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
什么是消费税
·
调整汽车消费税的目的及原则
新消费税税率表
类别
税率
前后对比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由3%下调至1%
下调2%
1.0升至1.5升(含)的的乘用车
3%
不变
1.5升至2.0升(含)的的乘用车
5%
不变
2.0升至2.5升(含)的的乘用车
9%
不变
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
12%
不变
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由15%上调至25%
上调10%
4.0升以上的乘用车
由20%上调至40%
上调20%
新消费税关键词解读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
详细
]
调整汽车消费税的目的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主要着眼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的消费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购车门槛,从而达到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根据排量大小对乘用车征收不同的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车的消费。
[
详细
]
消费税调整原则
对于消费税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还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
详细
]
相关服务推荐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
网站建设意见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京ICP备05060933号
独家运维:搜狐公司 客服信箱:
service@beijing.gov.cn
客服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