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關於進一步完善對區縣人民政府 實施質素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的意見 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まま八年四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號),進一步促進區縣人民政府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全面實施質素教育,推進首都教育現代化進程,現就進一步完善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質素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質素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原則 (一)堅持依法督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督促區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領導與管理職責,領導和保障本區縣全面實施質素教育,提高教育發展品質,促進教育科學發展。 (二)堅持客觀公正。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嚴肅性和客觀性,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導的基本規律,督導評估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從區縣和學校實際出發,尊重客觀事實,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 (三)堅持促進發展。樹立發展性評估理念,以督促和指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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