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納了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3、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了可供開采的礦體;依據地質勘查報告的儲量評審機構出據的評審意見。
4、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提出申請;
5、保留範圍為可供開采的礦體範圍;
6、保留期限每次最長不得超過2年。
7、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探礦權保留申請登記書一式兩份。申請登記書內容正確、齊全並加蓋申請人及勘查單位公章。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範圍圖(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項目交通位置圖一式兩份。
4、探礦權評估報告及價款繳納證明。
5、勘查許可證。
6、探礦權完成報告及評審機構出據的評審決議。(第一次保留時提交)
7、探礦權年度檢查報告:包括項目財務支出核算報表及本年度探礦權使用費交納證明。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配合現場勘察工作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準予許可的,在審定通過後,制發《行政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等有關文書、證件,並將通知和有關備案材料轉送有關部門區縣地礦主管部門。
2、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加蓋局章。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3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
(1)探礦權使用費標準: 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勘查登記費: 50元/個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北京市國土局業務受理中心
2、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北街2號 100013
3、乘車路線: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裏站下車
4、咨詢電話:64409669,64409789
5、監督電話:64409669
6、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網址:http://www.bj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