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開採礦產資源許可--延續應具備的條件:
1、延續申請及《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填寫清楚、齊全;
2、礦產資源開采歷史情況報告及有資質單位編制、經評審確認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具有經有資質單位編寫並經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的《地質勘查報告》、《地質勘查報告評審意見書》、《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或《認定書》及《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4、具有採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材料及採礦權價款繳納證明;
5、《採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6、礦山企業應合法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
7、具有採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材料及採礦權價款繳納證明;
8、計劃、安全、環保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意見材料;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
10、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延續申請及《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填寫清楚、齊全;
2、礦產資源開采歷史情況報告及有資質單位編制、經評審確認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具有經有資質單位編寫並經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的《地質勘查報告》、《地質勘查報告評審意見書》、《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或《認定書》及《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4、具有採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材料及採礦權價款繳納證明;
5、《採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6、礦山企業應合法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
7、具有採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材料及採礦權價款繳納證明;
8、計劃、安全、環保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意見材料;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準予許可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頒發採礦許可證的通知》 《採礦許可證》(正、副本)
2、不予許可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3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延續收費10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北京市國土局業務受理中心
2、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北街2號 100013
3、乘車路線: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裏站下車
4、咨詢電話:64409669,64409789
5、監督電話:64409669
6、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網址:http://www.bj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