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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慈安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僱托虛假宣傳案
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將抓穫的數名“醫托”移交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處理。經查,自2007年1月起,部分患者在總政大院、兒童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北醫三院等看病時被“醫托”哄騙至北京慈安中醫門診部就診。另查,北京慈安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在候診大廳內懸掛的醫生簡介宣傳欄中,將坐診醫生王╳╳宣稱為穫得“國家級科技先進成果獎”;將坐診醫生呂╳╳宣稱為“中國中醫科學院院士”。北京慈安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罰款20萬元。
2、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於2006年11月在其編輯的《2007年中考、大學聯考備考“母題”》光盤的包裝上宣傳“北京大學慧之光教育”、“北大慧之光教育系列產品”、“北京大學大學聯考必勝”、“北京大學中考必勝”等內容。在銷售過程中分別在《╳╳晚報》、《╳╳教育報》等媒體上進行宣傳,稱“2006年的眾多大學聯考優勝者就曾經受益於《大學聯考母題探秘》”等。經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調查,“北京大學慧之光教育”、“北大慧之光教育”機構並不存在,且北京大學沒有參與相關出版物的開發、編輯;且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宣傳的考試成績上昇。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罰款15萬元。
3、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在其印刷的《腫瘤康覆藍皮書》中宣傳:其生產的“奇力生免疫調節口服液”對多種癌症患者的免疫基因具有良好的調節、控制和矯正作用,能夠對免疫基因的調控達到康覆之目的。當事人還在其網站上宣傳:該公司是隸屬於三安科技集團的全資子公司。目前世界唯一的專門用於愛滋病治療的生物藥品“譜聖康”,正造福著億萬大眾。經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調查,“奇力生免疫調節口服液”為保健食品,經批准的保健功能為“免疫調節”;北京德瑞堂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為兩個自然人投資,不是簡介中所寫的三安科技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愛滋病治療的生物藥品“譜聖康”還正在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中,尚未透過管理部門批准。當事人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4.9萬元。
4、陶樹清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7年1月28日,延慶縣公安局將陶樹清購進假酒案件移交北京市工商局延慶分局。經查,陶樹清從天津某地批發市場分別購進52度五糧液酒(500ml)264瓶、53度茅台酒(500ml)120瓶,擬運回內蒙古錫林浩特市進行銷售。經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鑒定,陶樹清購進的“茅台”及“五糧液”白酒均為假冒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延慶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沒收假冒52度五糧液酒(500ml)264瓶、假冒53度茅台酒(500ml)120瓶,並罰款16.35萬元。
5、李華斌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汽車配件案
2007年5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根據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浙江錢潮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標權利人的舉報,在李華斌、牟錫昭、金友平等人的經營場所以及存放貨物的海澱區西五環附近的遠大儲運公司的8號倉庫和海澱區望福園小區1號樓3門101號倉庫查穫假冒大眾、錢潮、飛燕、駱駝、匯眾等註冊商標的汽車配件48種12000餘件及大量假冒的商標標識,涉案金額近300萬元。由於案值巨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於2007年5月28日將此案移送給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經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於2008年1月16日對李華斌、牟錫昭、金友平做出了刑事判決。李華斌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2萬元;金友平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萬元;牟錫昭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萬元。
6、《時尚健康》雜誌社發佈違法廣告案
《時尚健康》雜誌社於2007年6月,在其主辦的《時尚健康》雜誌2007年6月號第265頁上為太極集團重慶涪陵制藥廠有限公司發佈了題為“曲美”的藥品廣告一則。經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核查,該藥品廣告審查表中標明該藥品的通用名稱是鹽酸西布曲明膠囊,藥品分類是處方藥。《時尚健康》雜誌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的有關規定,屬於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據《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時尚健康》雜誌社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2萬元,並處罰款8萬元。
7、周德民無照銷售鮮豬肉案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在檢查中發現周德民未經登記註冊,擅自在北京市朝陽區京沈高速路進京方向樓梓莊出口輔路路邊從事豬肉批發。經查,周德民銷售的豬肉未取得檢疫證明。經中國商業聯合會肉禽蛋食品品質監督偵測中心(北京)對周德民所銷售的鮮豬肉進行偵測,結果為“水分項目不合格、磺胺類項目不合格”,屬不合格產品。周德民的上述行為屬無照經營且銷售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東風汽車1輛;沒收白條豬58頭;沒收違法所得1.55萬元,並處罰款10萬元。
8、朱寶亭銷售無產品檢疫證明食品案
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在對崇文區永外地區檢查中,發現朱寶亭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向超級市場配送食品,且配送的“紅五花”冷凍豬肉、烏雞、三黃雞等食品無法提供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朱寶亭的上述行為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沒收朱寶亭尚未售出的“紅五花”冷凍豬肉150公斤、冷凍烏雞20公斤、冷凍三黃雞60公斤,並處罰款10萬元。
9、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北京市工商局豐台分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在某報上涉嫌發佈違法廣告。經查,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2006年期間在某報紙共發佈18次“碧生源常潤茶”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出現了使用前和使用後對其特定功能進行宣傳,同時還出現了“祛色斑、百萬人親身驗實效、連續多年榮穫‘消費者最滿意大獎’、‘最受消費者推崇獎’”等內容。經調查核實:“碧生源常潤茶”保健食品註冊批件中核定的保健功能不包括“祛色斑”,當事人也不能提供該產品具備“祛色斑”功能的有效證據;廣告中出現“百萬人親身驗實效……”等的數據均為當事人自行統計,且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當事人不能提供榮穫過“消費者最滿意大獎”、“最受消費者推崇獎”的穫獎證書。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豐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7.3萬元。
10、北京京石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2007年3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豐台分局執法人員在對網站和報紙廣告的監測中發現,北京京石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網站和某報紙《汽車時代版》發佈含有“京石豐田4S店”、“維修保養工時費用5折起”及服務維修項目等內容的廣告。經查,北京京石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無汽車維修許可證,在經營範圍中未取得汽車維修的經營項目,也未從事維修保養服務。同時,北京京石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也不具有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4S店的授權經營資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發佈虛假廣告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豐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9.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