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便於有獎發票中獎者兌付獎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開具的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由自開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延長至90日內(最後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