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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管理所现已迁到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南四环东路18号车管所内业务大厅二楼办公。可为广大车主办理养路费缴纳、过户、停驶、注销、转籍等手续。竭诚欢迎广大车主光临。

咨询电话:87625023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2004年7月15日        
通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2000]120号文“关于确认京承公路(北京段)经营权的通知”要求,京承公路(北京段)经营期限届满,于2004年8月30日24时起停止收取过往机动车辆通行费。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不再办理转籍、过户车辆养路费退费的通告

    为规范对转籍、过户车辆养路费的征稽管理,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并报经上级批准,自2004年12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后,其预缴部分养路费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
我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为迁往外埠的转籍车辆出具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由转入地征稽部门自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衔接征费。外埠迁入本市车辆,由我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审核原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出具的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后,衔接征费。
本市内过户车辆由新车主自原养路费有效期的次月起续缴养路费。
对停驶、注销等其它异动种类的退费政策不变。

    特此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开通网上及电话缴纳养路费业务的通告

    为优化养路费缴费环境,进一步方便车主缴费,北京市路政局与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共同开发了网上缴费、电话缴费业务,于12月1日起开通运行。车主可直接登陆www.95599bj.cn网上银行或拨打电话95599办理缴费业务。详情可电话咨询95599。

  特此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
2004年11月24日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开通服务专线(试运行)

为便于统一受理车户咨询、查询、投诉等业务,我局开通养路费客户服务专线电话(试运行):63176184。欢迎广大车户致电垂询。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通知
8月29日,平谷养路费征收稽查所新建收费大厅正式对外收费。
关于调整滞纳金计征标准的通知

  

通       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5月1日起,滞纳金征收标准由原“按日加收欠缴费额的1%”调整为“按日加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的5‰”。
 
 特此通知。


 
 
 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2007年4月28日

关于养路费征费系统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户,您好! 

  为了给广大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费 2008年3月15-16日(周六、日)进行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工作。在此期间养路费征收站点及农业银行所有网点将暂停办理养路费相关业务。由此对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见谅。在此,衷心的感谢每位户对 养路费征稽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减征养路费的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期间北京市停驶机动车减征养路费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简称《交通保障方案》),为保证北京市养路费征收秩序,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核发号牌的部分机动车,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减征养路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交通保障方案》,下列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养路费:

(一)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

(二)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

二、按照《交通保障方案》,下列机动车不享受本通告规定的减征政策,仍按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

(一)按照《交通保障方案》规定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二)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和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

(三)违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三、减征养路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有机动车仍按养路费征收规定全额缴纳2008年养路费,待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

(二)2008711231期间发生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异动状况的机动车,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一并办理应减征养路费的退费手续;

(三)本市内过户的机动车,由新机动车所有人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

(四)欠缴养路费时段包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机动车所有人在2009年补缴所欠养路费时剔除应减征的养路费;

(五)200871930期间新增的机动车,从2008101日起开始征收养路费。

机动车所有人不愿先行缴纳2008年度789三个月养路费的,可于2008719日前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停驶,并持机动车停驶凭证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四、按照《交通保障方案》,请下列单位于20081031日前持相关单证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审批手续:

(一)城管、工商、环保部门持车身喷有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清单(加盖公章)及全部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

(二)环卫、园林部门持全部车辆清单(加盖公章)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

(三)邮政部门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车辆清单(加盖公章)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通告。

 

                             2008年6月30

 

 

北京市路政局
http://www.bjlzj.gov.cn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http://www.bjjtw.gov.cn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网上银行
http://www.95599bj.cn
[置顶]北京市路政局关于领取报停机动车停驶凭证或牌证的通告
[置顶]关于催缴欠缴公路养路费的通告
关于对违法欠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关于农业银行暂停代收养路费业务的公告
征稽处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学习班
养路费征稽处开始办理本市机动车申报停征养路费业务
养路费征稽处召开学习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
征稽处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催缴公告(第32期)
养路费催缴公告(第31期)
[置顶]退养路费方案将另行公告
[置顶]关于停止办理机动车申报停征公路养路费的通知
[置顶]北京市路政局关于燃油税费改革后养路费退费的通告
[置顶]申报停征养路费协议书
关于机动车限行期间减征养路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养路费减征政策指南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减征养路费的通告
养路费票证遗失后怎么办
什么情况可以办理退费
养路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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