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 English Version | 繁体中文版

首页 走进通州 通州动态 政务公开   在线服务 政民互动 网站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乡镇政府 >> 漷县镇
 
机构职能
a区政府委办局 
a乡镇政府 
a街道办事处 
a其他国家单位 
a人民团体 
a事业单位 

返回乡镇政府列表

 




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作,做好机关内部及后勤管理工作;
3
、起草党委、政府各类文件材料;
4
、做好文件收发、归档,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制度,做好外来接待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组织部

1、负责全镇党组织建设,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情况,基层支部的整顿与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2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搞好镇管干部的考察,培训、调配和任免;
3
、负责全镇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组织关系接转、机关人事、工资、档案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4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组织抓好全镇对外宣传工作,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的采集发布等工作;
2
、组织抓好全镇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全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工作等;
3
、组织抓好全镇普法、工商联、统战及对台工作;
4
、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
、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的作风整顿工作;
3
、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受理人民群众对本镇党员领导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决定或撤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4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武装部

1、完成上级部署的征兵任务;
2
、搞好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做好民兵训练工作,定期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搞好军民共建及双拥工作;
3
、做好国防工事普查及修缮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国防意识教育;
4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优抚工作;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团委

1、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2
、负责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培训、发展、组织关系接转及推优入党工作;
3
、维护青年利益,反映青年呼声,积极开展青年致富工程;
4
、负责少先队的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妇女联合会

1、宣传党的妇女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
、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抓好双学双比及妇女家庭手工业发展工作;
3
、抓好少儿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明办

1、按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创建首都文明区的工作目标、布属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2
、协调各成员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实施方案;
3
、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抓好各基层单位的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管理;推进科技创安工作,治理辖区内治安乱点;
2
、搞好全镇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和拆违工作;
3
、开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落实反邪教组织的各项任务;
4
、协调好派出所、外管办、安委会、运管站、司法所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5
、搞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6
、完成区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科

1、负责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编报工作和收支核算工作;
2
、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上报各类业务表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
、按镇财政预算核拨行政、工业、农业、小城镇建设、金三角建设的各类资金及镇机关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4
、根据区地税局下达的农业税任务,负责征收全镇范围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5
、负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银钱收据、收费收据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合法使用;
6
、负责协调镇政府与区财政局有关财政方面的有关具体事项;
7
、负责协调全镇的税收、征收进展情况;
8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科

1、负责全镇范围内经济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的调查、统计、分析、汇总和农业产量预测,向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编制经济计划指标和各种统计报表;
2
、负责全镇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管理、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全镇基层单位的统计财会工作;
3
、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4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办公室

1、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推进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2
、负责全镇工业项目引进及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3
、负责镇村两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全镇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协助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登记存档;
4
、做好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5
、抓好科委、科协、计量、外经外贸等项工作;
6
、抓好全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7
、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和职工维权工作;
8
、强化全镇企业环保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9
、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管理和日常核销工作。

农业办公室

1、研究制定本镇农业发展规划,宣传落实农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镇农业生产状态;
2
、负责全镇农业科技、蔬菜瓜果、林业花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工作和技术引进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产供销信息;
3
、负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搞好农业信息网建设;引进农业项目,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收入;
4
、搞好无公害生产和安全食品认证工作;
5
、负责全镇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护林防火等工作;
6
、做好农业、蔬菜林果等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7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城镇管理委员会

1、负责漷县小城镇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做好工业区入区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2
、负责办理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占地审批手续,对入区项目的设计、规划严格把关;
3
、办理入住小城镇人员户籍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4
、负责规划区内水、电、路等各项市政工程的维修保养环境绿化美化等;
5
、负责小城镇各项支出的核算;
6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办公室

1、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拟定镇计划生育规定,抓好基层管理;
2
、负责全镇人口的预测、编制人口计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严格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手续;
3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公开、公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
、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抓好育龄妇女的各项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搞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
、完成区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科

1、做好全镇的优抚安置和社会救济、老龄工作;
2
、宣传党的殡葬政策,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3
、监督指导福利事业的发展;
4
、做好老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办公室

1、负责镇域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监督、管理和各村新村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测量、出图、报批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2
、负责办理镇域内各类征用土地手续,村容村貌治理;
3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处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纠纷和违章建筑;监督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
4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全镇各行政村农民的住房建设;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账托管科

1、强化报帐手续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好重点辅导;
2
、做好软件升级工作;
3
、做好民主理财监督工作,对各村进行检查;
4
、进行各村财务核算,提供各种报表;
5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站

1、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力争村村有文化活动场所;
2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抓特色、上水平,打造文化品牌;
3
、做好文娱骨干的培训工作;
4
、继续抓好全镇文物的巡视保护工作;
5
、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
6
、继续开展成年人体质测试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经管站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会计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
、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严格执行报表制度,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
3
、围绕土地确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4
、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农村各行各业的经济运行态势及状况。有效地指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5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
6
、组织全镇会计人员开展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7
、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农经服务水平。强化措施,促进农经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审计科

负责全镇集体经济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1、镇村级各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2
、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3
、经济效益审计;
4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及其它各项审计;
5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委会

1、对全镇人员及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2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
、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活动,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4
、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追查违章和事故;
5
、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

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3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5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要,建档立卡;
6
、协助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
、代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
、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8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社区矫正工作。
10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委办公室

(一)幼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