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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
| 標題: |
暫住證 |
| 發表者: |
AH07071700112 |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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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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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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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件日期: |
2007-11-22 |
| 正文: |
我跟我的女朋友已經在北京登記結婚,我是北京戶口,她是外地戶口,我想問問我們登記結婚以後按照北京的政策,她還用辦暫住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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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
| 回覆單位: |
市公安局 |
| 回覆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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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內容: |
來信人:您好!您關於辦理暫住證的咨詢信收悉,現答覆如下: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進行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依據暫住人在京居住時間分為:A、B、C三種。C證條件:來京不滿一年,從事非務工經商或者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有正當生活來源和合法暫住處所的外地人員。 B證條件:在京暫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 A證條件:在京暫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地來京人員, 可直接申領A證: 1.本市高、新科技企業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員,及取得市主管部門核發的《應聘證》的外地人才。2.在京投資30万元人民幣以上或購買商品房的外地人員。 3.經市政府批准在京設立的外地駐京機構中派駐來京的工作人員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戶口,且家庭生活基礎在本市的外地人員。 5.在京務工經商期間,穫得本市區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依據上述規定,請您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照片兩張、結婚證及您愛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您現住地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最後,祝您在北京生活、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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