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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嬰兒辦出生登記
發表者: AH070117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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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件日期: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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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辦出生登記,政策上是隨父隨母都行,但隨父親要求有住房,這一條款太不合理了,也太不公平了。
請問這一規定什麼時候能取消呢?迫切的等待!

    回覆內容
回覆單位: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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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咨詢人您好!對於您咨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根據北京市戶口管理相關政策,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小孩隨父或隨母在京入戶,需符合的條件是:1、有北京的計劃生育指標;2、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此項政策的制定,是根據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過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的。目前,此政策還沒有變化。不過我們會把您的建議反映上級部門,謝謝您的來信。希望我們的答覆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想咨詢戶籍政策,請您撥打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咨詢電話:8768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