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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內容
標題: 收養兒童
發表者: AH0702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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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件日期: 2007-11-13
正文:

如果我想收養一名兒童(一定是健康的、最好是孤兒),可以從哪些正規途徑穫得?
有什麼樣的條件和手續?

    回覆內容
回覆單位: 市民政局
回覆E-MAIL:
回覆內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來信收悉,現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收養兒童的條件為:年滿30周歲,有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不受有無子女限制)。您若符合以上收養的基本條件,可先到兒童福利機構去尋找符合您要求條件的兒童,找到後應與兒童福利機構達成協議,而後到兒童福利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辦理收養登記後即形成法定的收養關係.另我市除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外,各區縣都有兒童福利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請咨詢各區縣民政局或拔打收養咨詢熱線:96156。感謝您對我們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的願望早日實現!